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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库科技: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资金风险的防范及处置工作。公司财务部应密切关注财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应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并立即启动风险处置预案,开展风险防控工作。第三条 工作职责如下:

1、积极筹划并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

2、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按规定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

3、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组织开展与财务公司关联资金业务的风险评估工作,按规定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

4、加强风险监测,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章 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第四条 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一)公司应认真查阅财务公司相关证件,包括《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等,充分了解财务公司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

(二)公司应持续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

规定的情况,重点关注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该办法第34条

的规定要求;

(三)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

期财务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1)公司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应取得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

(2)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年报,财务公司的年报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期间,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金融业务进行持续披露,每半年提交一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第五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第六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

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

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

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

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

金的10%;

(八)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

(九)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财务部立即上报公司董事会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财务部应在当日内组织人员督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根据存贷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制定风险处置方案,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应采取的化解风险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八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寻找化解风险的办法,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便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第九条 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公司应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相关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第十条 针对财务公司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财务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三条 本预案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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