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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库科技: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运营效率,经友好协商,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乙方”)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财务公司可以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约定的交易金额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权限范围。

2、财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产业集团”)属受同一主体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控制的关联企业;本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任华发集团董事;本公司董事李光宁先生任华发集团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3年4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光宁先生、董事长郭瑾女士、董事刘嘉杰先生、董事胡正然先生对该事项回避表决。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9月9日法定代表人:许继莉注册资本:32亿人民币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第26层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等;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业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5,689,158万元,净资产689,673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66,652万元,净利润91,122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具体定价详见本公告“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二)服务价格确定原则”。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合作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制定最佳存款组合,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及外币。

2、贷款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授信服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信用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甲方及其子公司无须提供任何资产抵押、权利质押或其他担保。

3、结算服务

结算业务是指甲方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结算以及甲方及其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4、票据服务

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可以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承兑汇票等票据类金融服务。

5、外汇服务

乙方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结售汇业务资格后,根据甲方申请,可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外币结售汇服务。

6、担保服务

乙方应甲方及其子公司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用于投标、履约等事项的书面信用担保,按照乙方担保业务相关办法办理。

7、乙方可提供的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可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有关协议的收费标准应与本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一致。

(二)服务价格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的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但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乙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应不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执行的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票据业务:相关费率将不高于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5、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

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交易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应超过人民币3亿元,该存款限额由甲方实施监控,必要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数据以协助监控。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乙方所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同时上述授信额度需经乙方核定,授信品种可包括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商票保贴、信用证、保函、应收账款保理、并购贷款等,具体以乙方审批为准。乙方为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信用证、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甲方应确保甲方子公司已得到甲方授权。

(四)协议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甲方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收益。公司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资源,为公司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查验了财务公司的证件资料,审阅了财务公司验资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也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拟制订了《珠海光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将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并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充分利用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服务资源,为公司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该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措施能有效规避风险。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协议条款合理,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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