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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库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详细问询和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后,就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旨在更好地保证公司的长远利益与持续发展需要,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结合了公司实际和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能很好的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草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

身故或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情形是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九、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业务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闲置自有资

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十一、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我们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并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得到贯彻实施,在重大方面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公司内部的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十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三、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协议条款合理,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风险处置预案能够防范、控制和降低公司及子公司在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十五、关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财务公司具备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拟开展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翊东 杨振新 黄燕飞

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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