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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库科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2、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4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9月7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珠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5、2022 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独立董事杨振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2年9月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7、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8、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2年9月19日作为授予日,向165名激励对象授予233.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6名激励对象(获授尚未归属

5.7万股)已离职及1名高管(获授尚未归属5万股)因身故,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7万股不得归属并予以作废失效;

2、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001486号《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2022年

度的业绩未达到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158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89.24万股。综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共计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9.94万股,获授激励对象由165人调整为158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身故或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和本次作废事宜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以及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和作废2022年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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