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库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对光库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4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长沙晟农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票16,888,67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2.04元。截至2020年12月1日,公司共募集资金70,999.9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94.5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69,705.41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1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72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9,950.33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00.72万元;于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950.33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700.6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2,461.44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2015年第一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2月7日与中信证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公司与中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公司及银行应在付款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新支行 | 9550880222786900128 | 697,999,981.08 | 30,324,968.55 | 活期存款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新支行 | 9550880222786900218 | --- | 4,052,753.18 | 活期存款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15389173990003 | --- | 61.33 | 活期存款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五洲花城支行 | 8110901013201237061 | --- | 236,611.71 | 活期存款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五洲支行 | 8078340000006591 | --- | 5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五洲支行 | 8078340000006729 | --- | 5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五洲支行 | 8078340000006737 | --- | 5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五洲支行 | 8078340000006745 | --- | 5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五洲支行 | 8078340000006753 | --- | 4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五洲支行 | 8078400000001568 | --- | 5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合 计 | --- | 697,999,981.08 | 324,614,394.77 | --- |
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账户维护费累计形成的金额;
2、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五洲支行8078100000004849账户为理财专用账户。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光库科技2022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0339号),认为光库科技出具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光库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库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9,705.4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700.6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9,950.3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铌酸锂高速调制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54,000.00 | 54,000.00 | 16,700.62 | 24,244.92 | 44.90 | 2024年11月30日 | --- | 不适用 | 否 | |
2.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5,705.41 | 15,705.41 | --- | 15,705.41 | 100.00 | 2020年12月11日 | ---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69,705.41 | 69,705.41 | 16,700.62 | 39,950.33 | 57.31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69,705.41 | 69,705.41 | 16,700.62 | 39,950.33 | 57.31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金额为24,000万元,结构性存款金额为5,000万元,其余募集资金尚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威 张锦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