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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库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燕飞)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在2022年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积极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2022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在每次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便更好的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出席的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2、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

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4、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5、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6、2022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及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2022年度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2022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实际出席会议3次,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研究、审查并提出了建议,已被公司采纳。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2022年度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2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实际出席会议4次,本人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1年度财务决算方案、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事项发表了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公司的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的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在2022年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治理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在工作中充分保持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新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 、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议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独立性,诚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为完善公司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建言献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2023 4 1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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