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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青: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作风,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工作态度,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现场了解、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全力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内容表决情况
12022年1月25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2)《关于庐山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投资新建商砼项目的议案》 (3)《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通过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2月8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1)《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通过
32022年2月24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通过
42022年4月14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1)《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 (7)《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投资新建德安万年青骨料项目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议案》 (10)《关于调整外部监事津贴的议案》通过
52022年4月27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通过
62022年8月23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投资赣州开元商砼项目的议案》 (3)《关于江西德安万年青环保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的议案》 (4)《关于对公司万年水泥厂老厂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的议案》 (5)《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通过
72022年10月26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通过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和发表意见情况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规章所赋予的职权,通过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查阅公司资料、现场勘察调研等方式,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完善,日常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规范,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董事会能够按照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2年度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于职守,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进行了审核、监督,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善、财务运作合法规范。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

(三)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则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实际用途与募集说明书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该年度发生关联交易的对象、金额、决策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审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及其他专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过程客观、公正、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法人治理结构,并且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能够保障公司管理和发展的规范运行,能够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充分发挥管控作用,切实保障了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政策进行,具有有效性和合理性。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则,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2年度,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登记和报备工作均符合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八)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三、202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度监事会切实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同时,进一步落实监督职能,勤勉履职,依法参加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保障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决策落实的及时性,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其次,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检查机关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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