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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现将我们 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仇如愚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7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08年2月至2011年9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2011年10月至2015年1月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任上海恒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1年7月至今任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主任;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8月至今任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江苏康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杭州衣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鲁晓冬女士,中国国籍,1972年11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注册会计师。2009年至2015年10月任上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2015年10月至今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党支部书记;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前,我们详细审阅了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我们通过现场及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并依据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分析判断,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合法有效。本年度,我们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我们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我们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我们工作水平和效率。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仇如愚666002
鲁晓冬666002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除战略决策委员会外,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2022年度,我们作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专项会议,对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三)现场考察情况

履职期间,我们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跟踪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对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对外投资项目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落实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个部门工作人员与我们独立董事保持持续有效的沟通,公司建立了日常定期沟通与重大事项沟通的有效机制,为独立董事全面、深入、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及获取所需资料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并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工作

报告期内,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期间,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就年报预审、审计工作计划、进度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年报审计情况、年报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交流,并给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担保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无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监督、检查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募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落实情况。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总投资额、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经审阅公司选举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行业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半年度业绩公告,预测的净利润增长幅度与公司实际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无重大差异。

(六)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议续聘及审计费用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确定的2021年度审计费用合理。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并

实施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利润分配方案: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时的公司总股本339,121,5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912,154.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101,736,462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440,858,003股。上述方案于2022年6月实施完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市前持股5%以上股东、上市前其他股东等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相关承诺均严格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披露的事项和内容涵盖了报告期内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各项监管政策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经营需求,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工作。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的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

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证监局组织的相关培训,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监管精神,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水平,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我们将继续保持客观独立、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职,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进一步加强同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仇如愚、鲁晓冬

2023年4月14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鲁晓冬 仇如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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