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卓兆点胶: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4

公告编号:2023-053证券代码:873726 证券简称:卓兆点胶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要求,经与公司聘请的券商等中介机构协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拟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如下: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

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同)。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下同)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公司及/或其他实施主体将启动本预案中的稳定股价措施。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其实施程序

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入或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先后顺序,选择前述一种或多种稳定股价的措施,制定并及时公告具体的稳定股价方案。但选用增持股票方式时不能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且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实施原则如下:

1.公司回购股份公司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后,应首先选择通过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

自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之日起,公司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方案实施期限等。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公告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尽快履行其回购义务。

公司单次因稳定股价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公司于同一会计年度因稳定股价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该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实施。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超过前述指标的,不能实施该稳定股价措施。

如果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公司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后,通过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不能有效稳定公司股价,或者公司未能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及时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者公司采取回购股份稳定股价的方案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未能通过,或者公司回购股份已经达到本预案上限,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采取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于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向公司提出增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等,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增持方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或公司董事会公告的方案实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稳定股价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于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2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同一会计年度因稳定股价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该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实施。

3.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入或增持公司股份公司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后,通过公司回购股份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不能有效稳定公司股价,或者公司未能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及时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者公司采取回购股份稳定股价的方案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未能通过,或者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已经达到本预案上限,则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采取买入或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于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向公司提出其买入或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买入或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等,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公告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入或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入或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公告编号:2023-053求,并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或公司董事会公告的方案实施。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稳定股价单次用于买入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总金额的20%;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同一会计年度因稳定股价用于买入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总金额的 40%。超过上述标准的,该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实施。

4.除因被强制执行、继承或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让股份或发生本预案规定的终止执行稳定股价方案的情形外,在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后至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

自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之日起至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前,若公司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则终止执行稳定股价方案: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

公司终止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五、实施主体未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相关实施主体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则其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公告编号:2023-053资者道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用于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等额资金在应付现金分红中予以扣留或扣减。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非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用于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等额资金在应付其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中予以扣留或扣减。

六、稳定股价预案的适用期限

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