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726 证券简称:卓兆点胶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
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为增加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的分配进行监督,特制本规划。第一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采取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和公司长远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股东分红回报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公告编号:2023-052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四条 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的方式分配股利;也可以采取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未出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3、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