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我们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2022年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召开13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参加了上述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均对公司送发的会议材料进行认真的审阅,并对议案进行了更细致的了解。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2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在本年度履职期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报告期内应出席的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视频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陈爱华 | 13 | 2 | 2 | 9 | 0 | 0 | 否 | 1 |
庄 平 | 13 | 2 | 2 | 9 | 0 | 0 | 否 | 1 |
木志荣 | 13 | 2 | 2 | 9 | 0 | 0 | 否 | 1 |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履职报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中,陈爱华先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庄平先生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木志荣先生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在2022年度具体工作如下:
1.战略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人力资源规划方案进行了审议。
2.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听取预审汇报,亲自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公司财务负责人就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最终审议通过了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核审计机构的任职资格,确保完成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
3.提名委员会: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召集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公司增补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处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独立董事履职报告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1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公司制定的有关绩效考核的规定执行,薪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符合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最终薪酬尚待漳州市国资委绩效考核确定。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2年1月27日,就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14日,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6.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三)2022年4月27日,就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2.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3.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5月31日,就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董事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2月6日17日,就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6月28日,就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总会计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8月18日,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为子公司项目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八)2022年9月13日,就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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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转让地产项目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关于子公司福建漳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下属公司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签署《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为子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九)2022年10月29日,就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签署转让地产项目公司股权《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2年11月11日,就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收购漳州鑫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3.关于收购后为控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四、事前认可意见
(一)2022年6月17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2年8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聘任2022
独立董事履职报告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2022年9月13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转让地产项目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子公司福建漳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下属公司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签署《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2022年10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关于收购漳州鑫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我们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我们关注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六、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独立董事:陈爱华、庄平、木志荣
日 期: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