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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独立董事意见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2022年11月7日,因参股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禾地产)另一股东方将持有的45%股权及股东借款划转给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漳龙集团),公司按股比为信禾地产提供的6,450万元借款及利息构成漳龙集团对公司的资金占用;11月29日,漳龙集团按承诺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漳龙集团对公司资金占用情形已消除。除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7.32

独立董事意见亿元(系为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或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或承兑汇票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之内。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杜绝违规事件的发生。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资金状况、业务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意见

董事会结合公司2023年的经营计划对下属公司、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利益,能够有效的提高子公司的审批和经营效率;担保事项均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要求按股比提供担保,若其他股东未能按股比提供担保则公司将收取担保费用;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且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额度,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为子公司项目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意见本次为子公司项目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运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项目的稳定进行,保证子公司的正常运营。该项担保是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会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转。公司所作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内控评价报告。

七、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购买标的房产系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会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八、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福建漳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漳州市祥泰食品有限公司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利用祥泰食品场地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为漳发新能源公司正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发展方向。本次交易定价符合商业惯例,公允合理,会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且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爱华 、 庄平、木志荣

日 期:2023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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