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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严格依法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以保证公司规范运行,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董事会召开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实施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共五项议案。

2、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2021年坏账金额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保函授信的议案》、《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共十八项议案。

3、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共一项议案。

4、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共一项议案。

5、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共两项议案。

6、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共一项议案。

7、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共一项议案。

8、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共一项议案。

9、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共三项议案。

10、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共一项议案。

11、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向客户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共三项议案。

12、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客户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共一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相关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等相关重要事项

进行了监督,对报告期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2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相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职,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对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三)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和执行有效,具备了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三、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战略方针,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监事会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规范公司生产经营各方面运作,确保监事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以便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提高治理水准。

2、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审议监督公司运作情况、财务情况、交易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定期报告情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监事会自身要加强建设,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特别是对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积极开展工作交流,提高监督工作的业务技能;同时也将积极深入学习、掌握最新监管政策,不断提高监事会全体监事的业务水平、专业水平,不断提高自身知识储备,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贡献更多力量。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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