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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

(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按照“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规定。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将因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

——所得税》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3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影响情况为:

合并报表项目会计政策变更前累计影响数会计政策变更后
2023年1月1日2023年1月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45,492,507.444,512,327.4450,004,834.88
递延所所税负债16,859,754.264,116,069.5420,975,823.80
未分配利润17,869,958,301.01396,257.9017,870,354,558.91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708,560,566.74204,294.9628,708,764,861.70
少数股东权益3,519,733,931.52191,962.943,519,925,894.46
所有者权益合计32,228,294,498.26396,257.9032,228,690,756.16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进行相应变更,从而使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关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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