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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的事前认可意见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向关联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由于公司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的股东,公司董事尚书志先生在广发证券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含子公司)向广发证券购买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

经过仔细核查确认,我们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2)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含子公司)向广发证券购买理财产品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外部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所需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聘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余鹏翼 冯科 刘继虎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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