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38证券代码:873726 证券简称:卓兆点胶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于2023年4月1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于2023年4月1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推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