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军生 孙明贵 刘俊峰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