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05,581,30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0.5726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彭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对提交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因工作原因,董事张剑、段华授权董事彭伟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马军生、孙明贵、刘俊峰、董事张格格、高辉、王春彦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因工作原因,监事刘庭序、李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王春彦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05,534,003 | 99.9883 | 47,300 | 0.0117 | 0 | 0 |
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05,534,003 | 99.9883 | 47,300 | 0.0117 | 0 | 0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05,534,003 | 99.9883 | 47,300 | 0.0117 | 0 | 0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0,290,203 | 99.5424 | 47,300 | 0.4576 | 0 | 0 |
2 |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10,290,203 | 99.5424 | 47,300 | 0.4576 | 0 | 0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10,290,203 | 99.5424 | 47,300 | 0.4576 | 0 | 0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雪、王佩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