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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控。《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为此,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盈利水平及财务状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规模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由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负责地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能够客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合其在公司历年审计工作中所表现出的敬业精神与专业能力,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由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由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为保证公司各项事务的正常运转,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经核查, 我们认为:

本次董事会换届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形。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吕斌先生、卢彬先生、刘旭晖先生、吴志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九)《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为保证公司各项事务的正常运转,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经核查,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辛宇先生、杨东皓先生、王浩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十)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就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发表相关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出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资金占用情况。

2、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上述担保属于正常的日常生产经营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公司按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所需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开展以上担保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独立董事:辛宇、胡轶、苑晶

2023年4月14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3年4月14日

辛 宇胡 轶苑 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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