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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兆点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4

公告编号:2023-025证券代码:873726 证券简称:卓兆点胶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于2023年4月1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于2023年4月1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编制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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