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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胡瑞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我作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2022年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提出专业建议,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我2022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1、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出席了公司召开的8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出席会议1次,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与会议7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每次参会前我都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会议议案资料,并做出独立的思考和分析;参会过程中,我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我的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我对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细致地审议,对所有议案未有反对或异议。

2、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2022年01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对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04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在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同意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见;关于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情况说明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向七家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2022年05月0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关于第二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06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08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09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2月0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独立意见同意

3、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我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积极参与公司相关会议,听取经营层及相关负责人员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和监督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状况,并给予建议和意见;追踪检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落实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宏观经济、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

4、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我认真研究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有关部门沟通交流,积极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和任职资格, 并提出了诸多专业建议,推动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有效发挥作用,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我参与了6次战略委员会会议,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对公司资产经营项目、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审议,积极探讨公司未来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从专业角度提出指导意见,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追踪检查,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建议。

5、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年报审计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我忠实勤勉、积极认真地履行职责,与公司经营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向年审注册会计师了解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和重点事项,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审议了外部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报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审计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公司治理情况

2022年度,我持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积极关注公司各项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运转有效性,督促公司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主动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情况并提出专业建议,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出具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3)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度,我积极参加交易所及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和股东权益的保护能力。

6、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我将继续加强学习证监会、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自己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胡瑞敏

2023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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