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并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俊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后、教授。陈俊先生于1999年5月至2008年7月,任安徽财经大学讲师;2008年7月至2019年3月,历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副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年3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此外,陈俊先生目前亦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方刚先生,独立董事,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瑞士洛桑大学信息系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方刚先生于1992年8月至1995年9月,分别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所、杭州大恒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工作;1995年9月至2001年6月,任杭州泛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7月至2004年6月,任星际(杭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04年6月至2005年4月,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呼叫中心事业部营销总监;后至浙江大学攻读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瑞士洛桑大学攻读信息系统博士学位;2009年4月至今,历任杭州电
子科技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管理学院教授,MBA教育中心执行主任;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葛伟军先生,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剑桥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葛伟军先生于1997年7月至1999年1月,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年2月至2006年2月,任星韵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06年2月至2021年12月,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2022年1月至今,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此外,葛伟军先生目前亦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易控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不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1.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独立董事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 |
陈俊 | 10 | 1 | 9 | 0 | 0 | 否 |
方刚 | 10 | 1 | 9 | 0 | 0 | 否 |
葛伟军 | 9 | 1 | 8 | 0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全部独立董事每次均列席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3.出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和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专委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1月10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一、关于提请免去栗皓独立董事职务并增补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4月15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一、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审议《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5月16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一、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5月27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1-3月审阅报告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固定资产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8月8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一、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0月13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向关联方采购消防工程建设服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2月9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向关联方采购智能化工程建设服务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股东大会会议等机会,考察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报送会议资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参考市场行情价格选取,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正式在上海交易所科创版上市,截止到2022年底尚未涉及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同意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或其他形式的投资者回报。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监督公司依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公司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够遵守忠实勤勉原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自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认为,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未涉及相关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尚未发现明显不规范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3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2022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俊、方刚、葛伟军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