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在认真阅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当前资金需求、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在2022年度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交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五、《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依据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薪酬标准。
六、《关于公司2023年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依据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七、《关于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相关意见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在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良好的专业服务。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八、《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做出,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陈冠兰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陈冠兰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需求,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陈冠兰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俊、方刚、葛伟军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