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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82.65万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余额18,174.62万元,资本公积为23,148.82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2年的业绩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对资金的需求情况,考虑到公司于2023年2月完成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后续资金支付的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拟定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的业绩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对资金的需求情况,以及公司于2023年2月完成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后续资金支付的需求情况下做出的,更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

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且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对资金的需求情况,以及考虑到收购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后续资金支付的需求下做出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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