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监事:郑典富、陈海燕、刘怀梅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