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叶罗沅、肖健、巢志雄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