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特长,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听取股东的意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在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为形成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力求使董事会能够形成科学、客观的决策。
2022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我们以现场出席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董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8次,我们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参加了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祁怀锦 | 5 | 0 | 5 | 0 | 0 | 否 |
肖健 | 8 | 1 | 7 | 0 | 0 | 否 |
邱新 | 8 | 0 | 8 | 0 | 0 | 否 |
叶罗沅 | 3 | 1 | 2 | 0 | 0 | 否 |
通过认真审查、慎重考虑,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2年,我们参与讨论了公司的重大事项,在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作出独立判断,审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就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已于2022年1月18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2)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就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和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已于2022年3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3)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已于2022年8月18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4)2022年9月9日、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分别就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是否合规,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已于2022年9月10日、2022年12月27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2、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暨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的沟通会。会上,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和重要节点进行了汇报。独立董事认真听取,积极发表了如下意见:
(1)加强公司之控股孙公司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审计是事后事项,要防患于未然,公司要加强事前、事中的风控管理,敬畏市场,严格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持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以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
(2)随着监管的越发严格,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将更加重视,公
司应当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董监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其权益。公司管理层采纳了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表示将努力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管理,且公司已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了责任险。
三、检查公司日常运作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关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情况,了解并检查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对外担保等重要事项的相关情况;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共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经检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运作规范,正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公司内部控制等制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决议能够及时、有效地执行。
四、检查信息披露事务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各项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工作,未出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等情况
1、2022年度,我们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报告期内,我们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以负责任的态度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关注董事会相关议案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工作,促进公司
与中小股东的良性互动;
3、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通过参加监管机构的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问题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的履职水平,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祁怀锦、肖健、邱新、叶罗沅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