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以电话、微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上午9时在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梅花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四、《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五、《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2020—2022三年累计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1.6万元,截止2022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027.83万元,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六、《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风险、维护公司资产的独立与安全,保证了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能够保证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有效充分监督;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要求的情形发生;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该报告的结论,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运行上是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七、《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其他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二、四、五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