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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中储股份”)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与结项、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注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我们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我们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0日,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高冠江先生、刘文湖先生、董中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马一德先生、张秋生先生、许多奇女士、张建卫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简历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马一德男,1967年生,博士、博士后。2013年至2020年期间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任研究员。现任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二级教授、文澜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秋生男,1968年生,博士。曾担任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独立董事。现为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国家交通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企业兼并重组研究中心主任,任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多奇女,1974年生,博士。2003年至2018年期间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导。现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任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建卫男,1957年生,博士。曾任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副董事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商务总监兼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招商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14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和6次股东大会,其中:董事会有7次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7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有4次以现场方式召开,10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均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我们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参加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参加董事会出席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马一德14147005
张秋生553002
许多奇553002
张建卫553002
高冠江994005
刘文湖994005
董中浪994005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文湖、高冠江、董中浪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至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秋生、马一德、张建卫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高冠江、董中浪、马一德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第八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至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马一德、许多奇、张建卫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中浪、高冠江、刘文湖、马一德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建卫、张秋生、许多奇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马一德、张秋生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了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上我们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我们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上市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们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度,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以下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八届五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于充分发挥公司(含下属各级子公司)、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及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各自的资源优势、销售网络渠道优势以及物流业务网络优势,增强公司资源的使用效率,做强做大公司业务具

有重要意义,其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战略利益,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公司董事会对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部分土地的议案》。鉴于本次租赁的出租方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协议所约定交易属关联交易。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租用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部分土地共计723,780.126㎡,每年租金为人民币2,605,608.45元,每季度缴纳一次,三年后双方以不高于同类地块市场租赁价格标准经协商重新签订协议再行确定租金标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土地租赁价格标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对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公司董事会对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八届五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和《中储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八届五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中储股份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此担保预计事宜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八届五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

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八届六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中储房地产”)为公司持股49%的合营企业(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4.99%,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6.01%),三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为电建中储房地产提供借款,本次借款展期有利于电建中储房地产维持项目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向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273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9,972,649股新股。本次发行对象为CLH 12(HK) Limited,系Global LogisticProperties Limited(普洛斯)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而指定的项目公司,发行价格为5.86元/股。

根据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CHW 津验字[2016]第009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992,239,723.1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1,026,787.9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1,212,935.16 元。

2015年度,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

2016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2,605.61万元(含募投项目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5,698.76万元(其中置换金额4,405.11万元)、中储股份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物流基地二期(A0402)项目9,831.02万元(其中置换金额6,519.39万元)、中储恒科

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4,487.72万元(其中置换金额4,474.55万元)、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28,653.29万元(其中置换金额16,853.0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53,934.83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万元(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5月8日公司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0,527.61万元(含募投项目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743.10万元、中储股份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物流基地二期(A0402)项目2,167.23万元、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386.41万元、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11,230.8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万元(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6月14日公司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0,393.27万元(含募投项目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1,470.47万元、中储股份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物流基地二期(A0402)项目203.42万元、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477.21万元、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8,242.17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万元(公司于2018年8月8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4月9日公司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6,178.89万元(含募投项目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748.94万元、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3,956.31万元、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11,473.6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4月10日公司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5,036.71万元(含募投项目和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其中:用于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7,130.32万元、中储股份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物流基地二期(A0402)项目504.66万元、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4,328.74万元、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8,07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万元(公司于2020年6月4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使用30,000.00万元,2020年12月1日公司归还5,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4月26日公司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8,858.38万元(含募投项目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1,401.54万元、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3,290.50万元、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8,166.33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万元(公司于2021年6月4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使用20,000.00万元,2021年12月9日公司归还4,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4月28日公司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874.18万元(含募投项目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4,467.39万元、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3,300.17万元、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106.63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0万元(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使用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于2022年12月27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 年 12月 30 日,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监事会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等三个项目结项,结余募集资金9,168.2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168.22万元。

2、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公司八届六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我们认为本次使用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计算),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注销回购专户中剩余股票

公司八届五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484,688股股份予以注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七)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公司八届六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回购价格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等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不会影响股权激励事项的继续实施。我们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八)提名董事

公司八届六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房永斌先生、王海滨先生符合担任董事的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房永斌先生、王海滨先生为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八届六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九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董事的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同意提名房永斌先生、王天兵先生、王海滨先生、王炜阳先生、李勇昭先生、朱桐先生、马德印先生为公司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马一德先生、张秋生先生、许多奇女士、张建卫先生为公司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独立董事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聘用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名武凯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公

司八届六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武凯先生符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同意聘任武凯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名王海滨先生、王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公司八届六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王海滨先生、王勇先生符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王海滨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主持经理层工作),聘任王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名王海滨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主持经理层工作)、王炜阳先生、李大伟先生、王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武凯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彭曦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王海滨先生、王炜阳先生、李大伟先生、王勇先生、武凯先生、彭曦德先生符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王海滨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主持经理层工作),聘任王炜阳先生、李大伟先生、王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武凯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彭曦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十)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发放符合公司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及董事会决议,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十一)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2日发布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2

年4月7日发布了《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2022年7月15日发布了《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司发布业绩预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十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已经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八届五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同意《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兼顾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此方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该方案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2年7月19日实施完毕。

(十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

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及股东均按照承诺履行。

(十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十七)董事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履职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够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报告、“十四五”战略、资产减值、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员薪酬考核、修订各委员会工作细则、募投项目结项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并将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履职情况

按照《中储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我们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再次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审计过程以及相关问题。同时,我们还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以及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汇报。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职责,认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马一德、张秋生、许多奇、张建卫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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