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中储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储股份”)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意见如下:
本报告期内,为保证中储股份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中储股份为控股子公司-中国诚通商品贸易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中储洛阳物流有限公司、中储郑州物流有限公司向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中储郑州陆港物流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区分行申请的固定资产项目借款提供担保;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储智运物流有限公司为其在银行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为保证中储股份下属子公司(包含各级子公司)期货交割库业务的顺利开展,中储股份或子公司为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我们一致认为以上对外担保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马一德 张秋生 许多奇 张建卫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