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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朗五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该报告对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项目概况、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等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七、《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稳定和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效益;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保证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有

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九、《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白宝鲲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方,其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定价原则和审议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生效条件及签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白宝鲲参与公司本次发行,并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高效、顺利进行。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是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数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及双方业务需求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等原因所致,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王立军、高刚、赵正挺、许怀斌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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