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72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60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7)2021年经审计总收入309,837.8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1年度审计收费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 项目合伙人:姜纯友,201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2家次。
(2)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婷婷,202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3)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明,201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
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审计中能够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客观、真实地反应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能较好地按计划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