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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李伯圣、孙荣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2位独立董事。

(一) 人员简历

李伯圣,生于1965年5月,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副教授。1987年至1997年,任扬州师范学院贸经系教研室主任;1997年至2019年,历任扬州大学商学院(管理学院)会计系、财务管理系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主任、党支部书记;2018年至2019年,任扬州大学MPAcc教育中心副主任;2019 年至今,任扬州大学 MPA 教育中心主任。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荣奎,生于1976年1月,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0年至2012年,任广东今见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至2017年,任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至2019年,担任江苏钟山明镜(扬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 年至今,任江苏江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兼任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恩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淮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

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会议,4次董事会会议,以及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我们已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参加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李伯圣44002
孙荣奎44002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各次董事会召开前,均会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主动向公司了解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在会议上,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认真审议各个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清晰、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次数
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李伯圣2---
孙荣奎2---

报告期内,我们均亲自参加所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就审议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充分

运用各自专业知识,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2022年,未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五)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上市,2022年未涉及此情况。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良好,在专业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市场声誉良好。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公告中充分披露。独立董事认

为,公司及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断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各项重大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公司始终坚持将信息披露作为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基石,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通过公开透明有效的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并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确保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内控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严格遵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规范运作,就相关事项认真讨论、研究,作为董事会议定事项的前置程序充分发挥决策保障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独立、审慎、客观发表审核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专业知识水平,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伯圣、孙荣奎

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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