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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和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此类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未发现通过此类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伯圣孙荣奎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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