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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伯圣先生、独立董事孙荣奎先生、董事赵仁萍女士3名委员组成,其中李伯圣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们具有专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法律等知识。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2022年2月22日,2022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3月21日,2022年第二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至2022年三年财务报表的议案》等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对于担任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的专业知识、服务经验及勤勉尽责的独立审计精神,对大华的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始终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汇报,持续推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按计划规范开展,

不断提升公司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能力,为公司规范、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相关财务决算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2022年,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督促公司按相关要求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有效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有关规定,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判断,在给出同意的审阅结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审计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工作职责。

2023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继续勤勉尽责履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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