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不存在重大缺陷。
我们同意《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三、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和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此类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未发现通过此类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充分考虑财政部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与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并提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是为了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下列人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明稳、李宏庆、赵仁萍,共3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并提名董事会独立董事是为了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下列人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伯圣,孙荣奎,共2人。以上提名候选人中,李伯圣为会计专业人士。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