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5号。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涉及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①自2023年1月1日期施行,也可以选择自发布年度起施行,②、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解释16号。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