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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彭俊彪先生、林挺宇(Lin Tingyu)先生和余盛丽女士就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经核实,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与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资金往来方名称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2022年初往来资金余额2022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2022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额2022年末往来资金余额往来形成原因往来性质
深圳市捷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合营公司应收账款-72.13-72.13股权投资税款经营性往来
苏州加贺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毛一静近亲属控制应收账款250.59627.90525.42353.08销售款经营性往来
深圳市捷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合营公司其他应收款-0.06-0.06打印费经营性往来
合计--250.59700.09525.42425.27--

(二)担保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

外担保制度》等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担保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尚在履行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股东回报计划,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审慎合理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把握发展机遇、寻求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核查相关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加强了管理创新及风险防范方面的制度建设。目前公司内控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四、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相关资料,公司根据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结合2023年经营规划向银行申请全年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供应,避免流动资金短缺风险,节约审批时间及审批成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事项。

六、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基本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七、关于董事2022年度薪酬、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薪酬水平,我们认为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已按相关规定发放,2023年度薪酬方案以公司规模为基础,参照同行业企业水平拟定,符合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发展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2023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已按相关规定发放,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拟定符合绩效考核原则,有利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2023年度薪酬方案。

九、关于续聘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受聘的徐德

勇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徐德勇先生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决策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据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徐德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彭俊彪、林挺宇(Lin Tingyu)、余盛丽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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