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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年度,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艳梅女士、孙进山先生、谢兰军先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按时参加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定期听取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报告期内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观点和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起到应有的作用。现就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及13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出席每次董事会会议,并对公司多项事项依法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真审议议案,对会议的各项议案行使了审议权和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本报告期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 出席次数委托 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王艳梅13013000
孙进山13310001
谢兰军1321100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12月29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中,就公司2022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及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4、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中,就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坏账核销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中,就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2年5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中,就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22年7月6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8、2022年7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中,就调整公司2022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中,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0、2022年9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中,就公司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1、2022年11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会议中,就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2022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中,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未达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3、2022年12月20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

的《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4、2022年12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三次会议中,对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王艳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4400
战略委员会委员111100
审计委员会委员8800
孙进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8800
提名委员会委员1100
谢兰军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1100
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22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4400

(二)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执行;认真审阅公司各期定期报告,重点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沟通、协商,并对发现的问题积极予以解决。

(三)战略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公司战略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11次会议,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及行业动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深入探讨,对公司投融资方案、日常经营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支持。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根据人力资源部对公司管理层的年终绩效考核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公司管理层年度的绩效薪酬总额;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期绩效考核情况;审核通过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宜;根据公司人事安排,审议并通过了副总经理刘雪芬女士的薪酬方案。上述事项均按照审议程序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

(五)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提名公司副总经理,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能力进行了充分考察,严格履行了审查及审议程序。

(六)信息披露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信息披露委员会共设七名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组成。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信息披露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就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总结和相关计划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周密部署下阶段的工作安排,推动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及增加了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四、独立董事提出异议事项的内容及异议理由

2022年度,独立董事未对相关的会议议案提出过异议。

五、独立董事现场调研情况

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现场调查及电话交流等方式,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独立董事持续关注证券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情况,加强公司治理、股东权益维护方面的履职,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并利用各自的专业优势,对公司发展,以及内部规范等提出建议。

六、参加培训情况

2022年度,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在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治理、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股份回购、信息披露、内幕交易、风险评估与内部控制实务等相关内容上,不断提高自身认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对历次董事会、委员会的议案,详细阅读,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加强重大事项监管,强化信息披露的合理性,积极处理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信息披露的关系。

3、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八、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九、总体评价和意见

在报告期内,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独立董事履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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