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1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 □不适用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及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劲嘉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191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刘雪芬 | 何娜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8-19层 |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8-19层 | ||
传真 | 0755-26498899 | 0755-26498899 | ||
电话 | 0755-86708116 | 0755-86708116 | ||
电子信箱 | jjcp@jinjia.com | jjcp@jinjia.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产品是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的烟标,中高端知名消费品牌的彩盒包装,镭射纸/膜、烟膜等包装新材料,以及新型烟草制品。
(一)烟标
1、用途及经营模式
烟标俗称“烟盒”,是烟草制品的商标以及具有标识性包装物总称,用于卷烟包装,主要是强调其名称、图案、文字、色彩、符号、规格,使之区别于各种烟草制品并具有商标意义。
对于烟标制品,公司采用的经营模式为订单式销售模式。烟标是为卷烟提供配套的产品,中烟公司为公司烟标制品的唯一客户端,烟标为特殊产品,每种烟标均只向特定的客户直接供应,生产时间、生产数量均服从客户的需要,一般不做
产品储备,因而烟标生产企业往往需要预留一定的产能,以满足客户需求。由于烟标产品的特殊性,采用直接销售的方式有效且经济,公司为卷烟生产企业提供匹配技术支持服务的同时,直接、快速地获得客户的意见反馈,以高效获取的市场信息,更科学地指导运营生产。
2、公司从事该业务的情况
烟标生产行业市场进入门槛较高,市场需求和产业结构较为稳定,行业特点和产品特点决定了烟标生产企业和客户之间关系较稳固。公司作为烟标行业的龙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拥有11个烟标生产基地,客户范围、产品市占率、生产规模、技术储备、服务能力均在行业前列,通过不断贴合客户需求的动态变化,持续优化原材料采购、研究开发、生产、检测和产品销售体系,强化公司烟标产品的竞争力,进一步加强与客户合作的深度与黏性。依托公司多年服务烟草行业的技术和经验积累,公司在烟标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烟草的其他核心配套业务,目前产品类别已经拓展至烟膜、水松纸、框架纸等,并持续获得客户认可。
(二)彩盒产品
1、用途及经营模式
彩盒产品以纸张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印刷、表面处理、模切、粘合、成型和组装等加工程序后制成用于容纳、保护、说明及促销商品的包装物,公司此类产品主要运用于精品香烟、酒类、消费电子产品、电子烟、化妆品和食品保健品等。
对于彩盒产品,公司采用的经营模式为按订单生产交付。此类订单均服务于特定客户的特定产品,一般不作产品储备。公司多部门协同合作,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整体包装解决方案,在维护既有客户的基础上,不断扩充产能并完善高附加值延伸服务,积极拓展优质新客户。
2、公司从事该业务的情况
公司彩盒产品主要面向中高端烟酒、电子烟、消费电子、美妆日化、食品和医药等细分市场,客户大多数为行业内的知名企业,包括茅台、五粮液、百加得、悦刻、爱奇迹、英美烟草、帝国烟草、比亚迪、vivo、香港荣华、广州酒家和完美日记等品牌,前述客户对包装供应商的认证资格要求也较为严格,公司汲取在烟标领域积累的创新设计、技术研发和生产交付的专业能力和项目管理经验,结合客户需求及产品特性,提供一体化的创新包装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具有敏锐的市场嗅觉,能够快速把握下游市场持续繁荣的机会,紧贴行业发展和宏观政策导向,将更多前沿技术及创新工艺应用在彩盒产品上,不断实现客户拓展及产品领域的新突破。在现有的新型包装产业基础上,公司积极探索新技术应用,力求通过在包装产品中应用智能RFID、可追溯、数码增效和环保去塑等前沿技术,使包装成为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更多功能属性。公司坚持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研发、技术和生产不断向自动化、智能化和可持续方向发展,致力于增强产品附加值、优化业务模式,提高客户满意度。
(三)包装新材料产品
1、用途及经营模式
公司当前研发生产的包装新材料有光刻镭射转移膜/纸、镭射复合膜/纸为主的镭射包装材料、彩色烟膜及可降解材料等。光刻镭射膜生产工艺技术是通过将微纳光刻制版,将镭射信息模压在薄膜载体上,再通过真空镀膜技术蒸镀铝金属效果或蒸镀透明介质效果,形成具有金属镭射薄膜或半透明镭射薄膜,通过转移或复合到纸张表面而形成不同效果的光刻镭射纸张,是一种具有色彩绚丽和防伪特性的新型包装材料,广泛应用于烟、酒、日化等包装及各种装饰材料上;烟膜是以聚丙烯为主要原料,以一定温度和速度拉伸并经过适当处理或加工制成的,具有高透明度、光泽感、防水等特性,主要应用于烟标外包装的一种膜类包装材料。
镭射包装材料和烟膜材料采用的经营模式为订单式销售模式,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定制化生产。
2、公司从事该业务的情况
公司的包装新材料产品主要面向卷烟、高端酒品等对包装具有高附加值要求的企业客户,其对产品包装的外观、防伪和环保等性能有较高要求。目前,公司已形成了包装新材料生产的集群基地,位于广东珠海、山东青岛及菏泽的生产基地的业务辐射至全国,通过对生产链上游环节的供应质量和成本实施控制,持续进行技术革新及产能提升,公司在烟标领域的综合实力也使得公司的镭射包装材料和烟膜材料产业有了充足的市场保障,在率先满足公司烟标印刷的原材料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延伸客户范围,形成除烟标印刷材料以外的其他包装材料的系列产品,巩固公司在包装行业的市场地位,夯实公司的竞争优势。
(四)新型烟草制品
1、用途及经营模式
新型烟草制品主要是指区别于采用传统燃吸方式的卷烟的烟草制品。根据其制品使用形式大体上可以分为无烟气、有
烟气两类。无烟气产品主要包括口含烟、嚼烟,以及含化型烟草制品等,而有烟气产品的主要形式则有加热卷烟制品和雾化类电子烟等。公司凭借专利和生产研发的经验积累,有序开展雾化类电子烟制品的ODM/OEM服务,同时打造品牌业务,积极拓展加热不燃烧烟用香精香料、电子烟烟油等原料端业务,延伸服务链条。公司新型烟草原料端产品及供应链服务的销售对象为中烟客户、国内外的电子烟品牌客户等,根据客户的外观、技术、数量等要求,按订单组织生产。
2、公司从事该业务的情况
公司目前在新型烟草产业链上,从上游的原材料生产、设备制造,到中游的产品研发、生产,再到下游的品牌、贸易等环节,都已做较全的布局。在国内业务方面,公司新型烟草产业链部分相关下属公司已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按照核定的生产范围及数量组织生产工作,为客户提供的主要服务包括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ODM/OEM服务,雾化电子烟油、加热不燃烧香精香料及相关的配套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在海外布局方面,开展加热不燃烧卷烟及烟具等新型烟草产品的当地化、集中化的研发生产及营销推广;此外,公司不断完善产业链服务链条,为客户提供装配、进出口贸易、物流等服务,致力打造成为拥有先进设计研发技术、卓越生产制造能力、全面服务能力的新型烟草相关领域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
公司在开展新型烟草产业的业务时,不断对各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判,坚决支持和拥护相关政策,始终把合规性放在第一位,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不断迭代升级工艺技术及产品品质、甄选优质供应商及合作方、优化产能及完善产业链布局等方式,推进新型烟草业务的持续、有序、稳健地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0年末 | |
总资产 | 9,436,797,012.13 | 10,328,082,019.93 | -8.63% | 9,006,772,928.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473,080,610.21 | 7,846,674,919.10 | -4.76% | 7,425,915,335.16 |
2022年 | 2021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0年 | |
营业收入 | 5,188,642,951.68 | 5,067,077,177.19 | 2.40% | 4,191,426,341.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97,311,100.21 | 1,019,743,277.37 | -80.65% | 823,590,253.7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11,180,981.82 | 822,087,495.99 | -62.15% | 779,281,999.7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7,549,725.07 | 860,758,443.84 | -42.20% | 1,045,444,375.5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70 | -80.00% | 0.5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70 | -80.00% | 0.5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6% | 13.49% | -11.03% | 11.45%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1,378,647,593.04 | 1,265,176,710.47 | 1,297,777,898.41 | 1,247,040,749.7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4,217,737.32 | 195,510,212.29 | 85,735,029.83 | -388,151,879.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87,027,723.93 | 138,172,473.13 | 80,506,426.45 | -194,525,641.6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441,928.44 | 421,428,129.87 | -237,113,340.49 | 250,793,007.25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73,061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76,079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1.48% | 463,089,709 | 0.00 | 质押 | 378,470,000 | ||
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68% | 39,450,000 | 0.00 | 质押 | 38,000,00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83% | 26,943,652 | 0.00 |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 其他 | 1.56% | 23,000,010 | 0.00 | ||||
济南泰汇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6% | 21,462,500 | 0.0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瑞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23% | 18,043,694 | 0.00 | ||||
黄华 | 境内自然人 | 1.06% | 15,634,141 | 11,725,606.00 | 质押 | 14,000,000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61% | 8,916,659 | 0.00 | ||||
国寿养老策略4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0.52% | 7,676,149 | 0.00 | ||||
侯旭东 | 境内自然人 | 0.48% | 7,024,324 | 5,268,243.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如下关联关系:乔鲁予持有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90%的股份,持有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1.44%的股份,其余前十名无限售股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该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的特别说明 |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7,70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该账户持有的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未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六节“重要事项”。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