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了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有效维护了股东、公司、员工的权益和利益。现将监事会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通过22项议案,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1 |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2年4月15日 | 1、《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期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2 |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2年4月27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2年8月19日 | 1、《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4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2年10月18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 4、《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5、《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5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2年11月3日 | 1、《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经营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并列席董事会会议,依法监督公司重大决策实施。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重大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和经营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努力,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通过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建全,结构合理,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其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则、《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
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相关事项依法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当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查阅。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重大风险控制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控制与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行为的有序开展;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善,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有效,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经审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合理、合法的经营活动,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实际运作中未违反相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环节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按规定报送,有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未发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九)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三、202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持续加强监督董事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监督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监事会将谨遵诚信原则,以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勤勉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