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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4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8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兼副总经理高四清先生、监事会主席孙晶女士、财务总监吕加奎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高四清先生、监事会主席孙晶女士及财务总监吕加奎先生(以下简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董事兼副总经理高四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419,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831%(剔除回购账户中的21,012,976股),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8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54%)。监事会主席孙晶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78,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59%(剔除回购账户中的21,012,976股),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5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5%)。

财务总监吕加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209,0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186%(剔除回购账户中的21,012,976股),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8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95%)。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高四清董事兼副总经理2,419,500股0.1831%
孙晶监事会主席78,300股0.0059%
吕加奎财务总监4,209,014股0.3186%
合计6,706,814股0.5076%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的公司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或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已解除限售的股份。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东姓名职务减持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高四清董事兼副总经理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不超过600,000股0.0454%
孙晶监事会主席集中竞价交易不超过19,575股0.0015%
吕加奎财务总监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不超过1,050,000股0.0795%

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或任期届满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公司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此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

4、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董事高四清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2、监事会主席孙晶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3、财务总监吕加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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