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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为电子: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二二年度

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目录页次
一、鉴证报告1-2
二、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7 1-2

鉴证报告第1页

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 ]第ZA11105号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为电子”)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艾为电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

鉴证报告第2页

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艾为电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艾为电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艾为电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艾为电子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专项报告第1页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3]号)核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8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6.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1,044,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65,782,585.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5,261,414.6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4-00042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承销协议,本公司支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保荐费用(含税)合计人民币150,058,795.06元;本公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含税)后的人民币3,050,985,204.94元已于2021年8月10日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吴中路支行的439081861450银行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58,413,090.29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32,177,228.1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26,235,862.1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116,531,486.90元,具体情况为:

专项报告第2页

明细金额(元)
2022年1月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748,413,683.08
1.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增加项:
(1)专户利息收入6,648,425.28
(2)理财投资收益33,160,907.35
(3)通知存款利息1,097,072.62
(4)临时补流资金归还780,000,000.00
(5)赎回理财产品995,000,000.00
(6)取回通知存款95,000,000.00
小计1,910,906,405.25
2.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1)置换预先已投入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237,317.67
(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431,537,529.51
(3)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00.00
(4)购买理财产品230,000,000.00
(5)购买通知存款174,000,000.00
(6)使用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100,000,000.00
(7)支付专户手续费支出等13,754.25
小计1,542,788,601.43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116,531,486.90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际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专项账户实际存放余额为1,115,843,810.90元,较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1,116,531,486.90元少687,676.00元,原因系2022年1月20日,本公司用募集资金户支付募投项目的租赁费时,误将款项打给物业公司,对账发现后物业公司将款项退回至本公司基本户,本公司用募集资金户再次打款给出租方。期后财务人员核对租赁费用时发现此误操作,便将前述687,676.00元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专项报告第3页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0年9月24日经本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吴中路支行、上海银行闵行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型存放余额(元)备注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121939323310888募集专户198,405,468.45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121928744310666募集专户152,109,052.0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8110201013001344792募集专户136,022,259.4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8110201013501352188募集专户211,196.60
中国银行上海市吴中路支行439081861450募集专户270,992,869.60
上海银行闵行支行03004644696募集专户164,595,577.92
上海银行闵行支行03004644378募集专户193,507,386.77
合计1,115,843,810.90

注:期末银行存放余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差异687,676.00元,差异原因详见本报告“一(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际余额”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专项报告第4页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71,352,274.98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4-10031号)。2022年1月17日,公司对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进行置换,金额为7,237,317.67元,置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 2022 年12月31 日止,公司已完成了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全部置换,总额为 271,352,274.98元。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9月7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2年8月22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8,000万元全部归还。

2022年8月2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金额为60,000万元。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9月7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专项报告第5页

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2年8月2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期末余额为40,400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指定专户中。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存放机构产品名称金额(元)购买日到期日公司主体
上海银行结构性存款60,000,000.002022/12/82023/2/8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证券龙鼎定制209期50,000,000.002022/9/272023/8/21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信智安盈894期60,000,000.002022/9/152023/8/21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结构性存款60,000,000.002022/12/82023/2/8上海艾为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通知存款20,000,000.002022/12/6/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通知存款150,000,000.002022/12/6/上海艾为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通知存款4,000,000.002022/1/21/上海艾为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合计404,000,000.00

专项报告第6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超募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022年8月2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司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8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用于回购,其中已用于回购股份的金额为94,698,332.68元,剩余尚未使用5,301,667.32元暂存于回购股份的证券专用账户中,后续仍将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置换

本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采用集中采购和支付的方式,即公司及子公司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包括研发人员在募投项目的薪酬、材耗、试制测试、光罩、研发相关零星支出等,当月编制置换申请单,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逐级审批后,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额置换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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