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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7)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7)

为了明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的股利分配政策,增加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具体分配政策进行监督,公司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7)》,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考虑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考察成长性、业务发展规模、资金筹措能力和股东意愿等指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的成长性

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上升,保持了较高的增长率水平。目前公司仍处于高速发展期,亟需资金用于扩充产能和补充流动资金,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角度考虑,目前现金分红占可分配利润比例适当的情况有利于公司股东的总体回报。

2、公司的业务发展规模

现阶段公司仍处于高速发展期,公司的产能将不断扩大,公司持续的产能扩张将使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

3、公司的资金筹集能力

尽管公司具有良好的信贷信用,与银行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但是现阶段银行信贷空间下降、利息成本已成为公司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对外融资的挑战增大。外部融资挑战增大、成本上升,加大了公司对留存自有资金的需求。

4、股东的意愿

未来五年,公司仍有可能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公司每股净资产收益仍有机会保持较高水平,公司股东认为现阶段较多的留存可分配利润将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的资本性支出需要,从而提高公司价值。

(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

为了切实维护股东权益,保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提高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的监督,增加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公司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下,未来十二个月内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时,公司将进行现金分红。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同时,公司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股票股利的发放。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将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具体计划的程序及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五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制定分红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并经出席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并决议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时充分考虑外部监事的意见(如有)。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的,应经出席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并形成决议,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表决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根据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等确有必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并严格履行以下决策程序:

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充分论证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变化或者根据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等导致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并说明利润留存的用途,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公司对过往年度现金分红弥补方案,确保公司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现金分红。 公司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时考虑外部监事的意见(如有),同意《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的,应经出席监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形成决议,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讨论并表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同时就此议案公司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作出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及时通过公司章程中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向公众及时披露。

(五)公司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公司在 2023-2027年计划将为股东提供以下投资回报:(1)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2)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本规划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即行生效执行。本规划的修订和调整须按照本规划规定程序报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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