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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2023-023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23-023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之密”)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上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江西江工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江工”)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材料加工市场公允价15,000.001,481.095,016.94
小计15,000.001,481.095,016.94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2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额为50,169,430.45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江西江工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参股比例为34%。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江西江工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2日注册地点: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一路28号法定代表人:钟镇涌注册资本:30,000,000.00元主营业务:机械零部件加工、铸造:机电产品制造、销售。(国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西江工34%的股权,钟镇涌持有江西江工40.02%的股权,应增汉持有江西江工22.68%的股权,李培持有江西江工3.3%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西江工资产总额为218,097,070.50元,负债总额为39,260,306.53元,净资产为178,836,763.97元,营业收入为73,337,053.68元,利润总额为-1,588,713.97元,净利润为-1,588,713.97元。以上数据经宜春市君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参股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因日常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江工及其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向江西江工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及加工服务、公司及子公司向江西江工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并提供加工服务等业务。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1.5亿元。上述各项关联交易价格将由交易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司将通过询价、招标等方式获取市场价格,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遵循市场定价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真的审查了公司

提交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经过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等情况的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双方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参考市场价格或协商方式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此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对伊之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议案及2022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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