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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4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主要对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同时根据2022年年度报告对财务数据进行更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同时根据2022年年度报告对财务数据进行更新,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主要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同时根据2022年年度报告对财务数据进行更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

五、《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内容和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相应修订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德步

任 斌

额尔敦陶克涛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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