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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生物: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蔡宁)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一)公司召开会议次数

1、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

2、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

(二)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6次董事会会议,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2次。本着恪尽职守、诚信客观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提案,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发表独立性意见,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议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日常工作情况

2022年度,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本人在履职期间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会计专业优势,重点对事项的财务风险评估,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一)2022年2月14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10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关联交易、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对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2022年4月20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年6月2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转让SDC2产品权益及子公司艾之维股权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2年7月29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召集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履行规定义务,同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做好服务。通过各项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参与以及主动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就公司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进行探讨、献策,就公司薪酬、考核制度和体系进行谨慎研究,为公司的规范运营、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合法合规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利用至公司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本人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常态化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深入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

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

特此报告。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宁2023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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