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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生物: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并对提交监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会议主要内容
2022年2月1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022年4月1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2年4月2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2年6月2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SDC2产品权益及子公司艾之维股权的议案》
2022年7月第三届监事会第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9日七次会议
2022年10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除参加监事会会议外,还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运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履责,忠诚勤勉,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检查,对公司各份定期报告均出具了书面核查意见。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有损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五)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未发生内幕交易,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监事会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

2023年,监事会将一如既往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行使职权,保证监事会工作效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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