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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展:关于收到石岩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书通知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石岩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

实施主体确认书通知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石岩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整体实施期限较长,受城市更新政策调整、城市规划变更、履约能力、市场以及不可抗力等方面因素影响,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背景及概况

2017年9月14日,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报城市更新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以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黄峰岭工业区的生产园区申报城市更新项目。相关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042号、2018-110号、2020-081号、2020-089号、2022-007号、2022-012号公告。

近日,公司从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市启迪三鑫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三鑫科技园”)处获悉其收到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出具的《关于实施主体确认书的通知》(深宝更新函〔2023〕186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启迪三鑫科技园于2021年2月5日、2022年1月14日取得的《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中航三鑫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书》(深宝更新函〔2021〕22号)、《<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中航三鑫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书>延期决定书》(深宝更新函〔2022〕7号)在原到期日已续期,同时删除该确认书及延期决定书“有效期1年,自核发之日起计”内容。

2.通知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中航三鑫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书》《<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中航三鑫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书>延期决定书》同时使用有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项目尚未正式开工建设。项目整体实施过程中,受城市更新政策调整、城市规划变更、履约能力、市场以及不可抗力等方面因素影响,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跟进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积极配合启迪三鑫科技园推进项目建设,保障公司利益,并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中航三鑫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书》(深宝更新函〔2021〕22号);

2.《<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中航三鑫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书>延期决定书》(深宝更新函〔2022〕7号);

3.《关于实施主体确认书的通知》(深宝更新函〔2023〕1866号)。

特此公告。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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