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湖北宜化: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阅读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核实,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现将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1.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控制在预计范围内,虽

然存在与关联方在部分单项业务交易额略高于预计交易额的情况,但未导致2022年关联交易总额超出原预计总额,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发生及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没有发现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担保债务未发生逾期。公司对外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不断改进,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该报告充分评估了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业务资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状况。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按照与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提供金融服务,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公司内部管理健全,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同意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四、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预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属公司日常发生的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有能力对担保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规模、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盘活存量资产,将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协议转让给湖北宜化集团化工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符合法

律法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按照评估价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杨继林 李齐放 付 鸣

刘信光 赵 阳 郑春美

李 强 吴伟荣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